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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16號徐萬華(Shyu Wann Hwa)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新112年度訴字第5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萬華(Shyu Wann Hwa)之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16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9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立原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