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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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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959號被告果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淑惠之起訴狀繕本、歷次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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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金112年度重訴字第9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果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淑惠之起訴狀繕本、歷次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95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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