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562號陳永祥之執行命令及函文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酉字第1225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永祥之執行命令及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562號債權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與債務人陳永祥(身分證統一編號:N120297181號)間全民健康保險法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禁止債務人陳永祥在說明二債權金額範圍內,取回之提存物新臺幣5,000,000元及其利息,本院提存所亦不得准債務人取回。
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562號併入貴股105年度司執酉字第10992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