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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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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592號黃鈺琦(原名:黃玉淇即黃麗芬)之執行處函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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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木字第1905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鈺琦(原名:黃玉淇即黃麗芬)之執行處函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59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鈺琦(原名:黃玉淇即黃麗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執行處函(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㈡執行處函(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113年1月19日上午10時整到院,或於該期日前可以書狀陳述意見,若無意見則毋庸到院或陳述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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