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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4197號陳嘉欣(原名:陳佳歆)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41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嘉欣(原名:陳佳歆)之民事
準備書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4197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嘉欣(原名:陳佳歆)間返還借款
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
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