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4197號陳嘉欣(原名:陳佳歆)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41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嘉欣(原名:陳佳歆)之民事
          準備書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4197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嘉欣(原名:陳佳歆)間返還借款
          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
          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