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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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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2554號黃舜玉之執行命令1件、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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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辛字第925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舜玉之執行命令1件、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255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92554)等與債務人黃舜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債務人黃舜玉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債務人黃舜玉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分配期日通知
主旨:本院改定於113年1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並請依說明三至八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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