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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584號李少欽之函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樂112聲字第258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李少欽之函文1件公示送達,除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外,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聲字第2584號李少欽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案件,應受送達人李少欽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函文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股別:樂股
書記官:林書伃
函文、意見表、一覽表及檢察官聲請書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