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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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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476號簡任群之聲請狀繕本、裁定及更正裁定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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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仁112年度全字第47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簡任群之假處分聲請狀繕本、裁定及更正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全字第476號假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簡任群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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