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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805號陳翠紅之民事撤回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118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翠紅之民事撤回聲請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805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如瑩、陳森松、陳翠華、陳翠紅、
陳翠卿、陳敏華、陳文苑、陳慧芬、陳儒德間撤銷遺
產分割行為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聲請狀,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翠紅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