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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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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保險字第000099號鄭宇博之筆錄繕本、民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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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2年度保險字第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宇博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事庭通知書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保險字第99號請求更正要保人事件,本院
      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本院112年11月23日民事庭通知書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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