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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77號鍾克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金111年度重訴字第6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克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67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