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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000134號台北聯合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建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安112年度勞簡字第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台北聯合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建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簡字第134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碧華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