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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461號曾雨晴(原名:曾美雯)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辛112年度訴字第54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雨晴(原名:曾美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46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