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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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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4648號Gador Mabel Fernandez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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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2年度北小字第46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Gador Mabel Fernandez之撤回
          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4648號原告黃文正與被告Gador
           Mabel Fernandez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
          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
          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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