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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4648號Gador Mabel Fernandez之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2年度北小字第46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Gador Mabel Fernandez之撤回
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4648號原告黃文正與被告Gador
Mabel Fernandez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
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
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