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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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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3771號被繼承人洪成宗之法定繼承人:洪紅紅、被繼承人洪成宗之法定繼承人:洪清志、被繼承人洪成宗之法定繼承人:洪玲玲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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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102)存智字第 377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3771號提存人林王秀玉等6人與受取權人被繼承人洪成宗之法定繼承人:洪聖斌等30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85,343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被繼承人洪成宗之法定繼承人:洪紅紅、被繼承人洪成宗之法定繼承人:洪清志、被繼承人洪成宗之法定繼承人:洪玲玲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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