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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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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9999號葉珧青即葉金蘭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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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7司執公字第1199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珧青即葉金蘭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9999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葉珧青即葉金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葉珧青即葉金蘭(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臺幣22,816元)部分,應自收受本命令之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按債權比例移轉於各債權人。
  ★★另本院民國107年11月28日北院忠107司執公字第119999號扣押命令之扣押範圍,應變更如說明三所示,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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