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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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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2286號日盛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蘇家斐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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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速112年度司票字第22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日盛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蘇家斐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票字第22286號聲請人巧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日盛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蘇家斐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2286號
聲 請 人 巧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安禧
代 理 人 黃聖棻律師
相 對 人 日盛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家斐
相 對 人 蘇家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貳拾捌萬貳仟玖佰零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書 記 官 楊响福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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