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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411號陳珍玲(即黃昌武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未字第1294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珍玲(即黃昌武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41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珍玲(即黃昌武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