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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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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執全字第1785號Cary Michael Sartin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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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095執全宇字第17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Cary  Michael Sartin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95年度執全字第1785號債權人阮玫芬與債務人Cary  Michael Sartin間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本院民國95年5月10日北院錦95執全宇字第1785號執行命令(如附件),應予撤銷。
      說明:本院95年度執全字第1785號假處分執行事件,業因債權人撤回執行結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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