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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194號周志鵬(歿)(無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志鵬(歿)(無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19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旺承(原名:周志明)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1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