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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9036號星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洪紹齊之民事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成112年度司票字第2903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星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洪紹齊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票字第29036號聲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星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洪紹齊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9036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星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洪紹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十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美金參拾萬元,其中之美金壹拾陸萬陸仟肆佰壹拾參元捌角伍分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書 記 官 郭勇輝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