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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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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553號被告近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趙睿騏之民事起訴狀(補正)繕本、民事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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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樂112年度訴字第45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近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趙睿騏之
      民事起訴狀(補正)繕本、民事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553號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
      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補正)繕本、民事準備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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