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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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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8985號王婉琪、黃元紳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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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吉字第789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婉琪、黃元紳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8985號債權人李文中等與債務人李王美娥等二十二人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檢附本院民事執行處民國112年12月21日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1件,如台端對分配金額有疑義,請於文到10日內具狀表示意見,逾期未陳報,本件將依計算書所載金額核發案款,請查照。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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