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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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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1701號葉宏清、黃清金之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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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丙字第211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宏清、黃清金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1701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宏清、黃清金間給付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1701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丙字第91473號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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