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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4068號北區櫻王建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鍾金帛之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40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北區櫻王建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
理人鍾金帛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4068號原告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北區櫻王建材有限公司、鍾金
帛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下午3時15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如
股 別:己股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