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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625號鄭成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2年度訴字第16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成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625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下午4時4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25號
原 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 蕭勝煌
訴訟代理人 黃俊堯
被 告 林國師
林婉瑤
林欣怡
朱桂美
朱念安
許貴仁
許月娥
許月玲
楊許鳳英
鄭成
吳林綢
林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2月21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