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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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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094號施玲雅之執行命令、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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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玄字第192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灣寰世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玲雅之執行命令、併案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094號債權人陳紫妍與債務人台灣寰世物流有限公司間給付資遣費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執行命令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台灣寰世物流有限公司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併案函節本)
主旨: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094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85051號辦理,請查照。

股       別:玄股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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