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077號羅森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癸112審易字第207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羅森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2077號羅森詐欺等案件,應受送達人羅森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訂民國113年3月5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應遵期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股   別:癸    股
書記官:陽雅涵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