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987號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山112年度訴字第49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987號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