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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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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975號陳永騰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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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知112年度重訴字第9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永騰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975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則顯

股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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