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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4445號陳昱如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玉112年度北小字第44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昱如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4445號原告陳一仁與被告陳昱如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馬正道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