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6486號白川珍之執行命令2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智字第1864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白川珍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6486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白川珍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四、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保管之**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