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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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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330號黃瑜琦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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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物112年度簡上字第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黃瑜琦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33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婕妤
股   別:物股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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