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3096號黃翎惠之撤回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2年度北簡字第130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翎惠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309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翎惠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
          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