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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3096號黃翎惠之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2年度北簡字第130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翎惠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309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翎惠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
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