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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292號吉食達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2年度訴字第52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吉食達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292號辦理公司遷出登記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