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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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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洪章凱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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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甲.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章凱之民國112年10月23日準備程序筆錄
   影本及113年1月24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同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國112年10月2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113年1
    月24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準備程序終結,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4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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