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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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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8610號吳秀美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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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樂字第1186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秀美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861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秀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
主旨:檢送分配表(債權計算書)影本一件,請債權人於113年1月15日下午3時整前表示意見,逾期未表示,即依分配表上之金額發款,請查照。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樂股
擬       判:擬    判
以下函不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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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證書

本件公示送達業經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將
□公示送達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登載於司法院公告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 書記官郭書妤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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