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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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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114號張明賢之民事陳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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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2年度訴字第51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明賢之民事陳報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11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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