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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61號蕭煜勲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2年度訴字第48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煜勲之民事陳報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6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