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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843號被告凡音文化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賴雨辰之辯論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瑞112年度訴字第584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凡音文化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賴雨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84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