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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6230號連家財之拍賣通知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宙字第1362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連家財之拍賣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623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連家財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1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