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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722號黃蘭芳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1307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蘭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72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蘭芳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13072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