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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618號陳俞蓉,陳雪美,陳雪碧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辰112年度訴字第26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俞蓉、陳雪美、陳雪碧之民事準備㈡狀繕
本、112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618號原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被
告蔡綉敏、被告陳俞蓉、被告陳雪美、被告陳雪碧、被告
張寧、被告周育杰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
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12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
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
俞蓉、陳雪美、陳雪碧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俞蓉、陳雪美、陳雪碧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