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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502號賴柏如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65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賴柏如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06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賴柏如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1月29日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分配期日當天若無異議無須到場,本院將於確認本通知書皆合法送達各該當事人後逕行發款。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