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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監宣字第843號翁世珍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事112年度監宣字第84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翁世珍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監宣字第843號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翁世珍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節本如下: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