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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383號王章名(即王明秋之繼承人)、王章州(即王明秋之繼承人)、王沛儀(即王明秋之繼承人)之收取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乙字第1343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章名(即王明秋之繼承人)、王章州(即王明秋之繼承人)、王沛儀(即王明秋之繼承人)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383號債權人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章名(即王明秋之繼承人)、王章州(即王明秋之繼承人)、王沛儀(即王明秋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節本:准許債權人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取王明秋之勞工退休金債權。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