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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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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236號瑞歐斯安峰碩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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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事112年度家聲字第2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瑞歐斯安峰碩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236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瑞歐斯安峰碩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節本如下:
相對人瑞歐斯安峰碩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參萬肆仟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瑞歐斯安峰碩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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