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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7385號蕭文聰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智字第1473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文聰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7385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蕭文聰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定於113年1月17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司法院公告所示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