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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72號張瑀曈之民事準備(一)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知112年度訴字第1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瑀曈民事準備(一)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07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一)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則顯
股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