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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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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8538號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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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9司執申字第98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8538號債權人劉月釵等與債務人吳若竹(即吳選繼承人兼劉以忠繼承人)間返還價金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本院定於113年1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2次公開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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